寄賣時間
A:
寄賣期間為 3 個月,未售出可自動延長一次至共 6 個月,本店不會主動通知,如需終止合約請於合約終止10天前主動告知。
寄賣期間屆滿六個月仍未售出,且寄賣人未於合約終止前主動告知,視同放棄所有權,本店有權將商品捐贈公益單位、回收報廢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終止合約前寄賣人主動告知需取回寄賣品後,商品最多存放30天,30天過後視同放棄所有權,本店有權將商品捐贈公益單位、回收報廢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A:
寄賣期間為 3 個月,未售出可自動延長一次至共 6 個月,本店不會主動通知,如需終止合約請於合約終止10天前主動告知。
寄賣期間屆滿六個月仍未售出,且寄賣人未於合約終止前主動告知,視同放棄所有權,本店有權將商品捐贈公益單位、回收報廢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終止合約前寄賣人主動告知需取回寄賣品後,商品最多存放30天,30天過後視同放棄所有權,本店有權將商品捐贈公益單位、回收報廢或以其他方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