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賣詳細規章》
一、寄賣基本條件
- 本店僅收購市價超過1000元以上商品,包含:3C 電器、小家電、家居用品、廚房用具等。
- 寄賣商品需為可正常運作之家電,若有外觀瑕疵,請主動拍照備註。
- 本店拒收損壞、重大瑕疵、無法正常運作、醫療用品、個人衣物之商品。
- 寄賣商品均只收完成清潔整理與無重大瑕疵良品,原箱與完整配件為優先考量。
- 商品送至店內時,寄賣人須出示身分證或駕照拍照留存(僅用於此次寄賣存證)。
- 所有商品皆需經本店測試,測試通過後始完成寄賣程序。
二、寄賣流程與銷售規則
- 目前僅接受自行運送商品,尚未提供到府收件服務。
可採以下寄送方式:
- 大榮貨運:線上託運連結
寄送地址:403 台中市西區精誠二十二街 1-1 號
收件人:華生家電家居選品店/郭泓毅 0970600302
- 7-ELEVEN 交貨便:
寄送至7-ELEVEN「上誠門市」
收件人:郭泓毅 0970600302 - 寄送時請在包裹上標明:「寄賣商品」+ 代號,以利核對。
- 商品抵達後將由人員清點、開單,並立即拍照存證。數量多時將分批核對並通知您。
- 寄賣品項過多時,本店將拍照後傳送至 LINE,請於第一時間確認是否有誤遺漏。
- 寄賣期間為 3 個月,未售出可自動延長一次至共 6 個月,本店不會主動通知,如需終止合約請於合約終止10天前主動告知。
- 寄賣期間屆滿六個月仍未售出,且寄賣人未於合約終止前主動告知,視同放棄所有權,本店有權將商品捐贈公益單位、回收報廢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 寄賣人如欲提前取回商品,視為違約,將酌收違約金,依上架時間遞減:
- 未滿1個月:違約金為訂價 80%
- 第2個月內:違約金為訂價 60%
- 第3個月內:違約金為訂價 30%
- 滿3個月以上:違約金為訂價 10%(延長寄賣期仍適用)
- 並需提前 7 日通知,否則下架後未即時領回,每日酌收商品現價0.1% 滯留費,最多存放30天,30天過後自動銷毀。 - 若需由本店協助打包、寄送退回,包裝費與運費則以實報實銷收取。
三、訂價與行銷
- 商品定價由本店依據市價、新舊程度、完整性、品牌等綜合評估制定。
- 每月將自動調降商品原訂價 5%~10%,以提升銷售機會
- 本店保留調整售價建議權,並視情況調整以利銷售。
- 商品上架後,廣告、拍攝與行銷由本店負責執行,免收上架費用(若無公告另行調整)。
四、商品保固與退貨處理
- 若寄賣商品含基本保固,退貨時由寄賣人承擔責任。
- 商品若被消費者實證有重大問題,寄賣人需將商品取回或安排回收處理,運費問題則會以實報實銷的方式。
- 如寄回商品 10 天內未領回者,本店保留處置權利(如報廢、拆解、銷毀處理)。
五、取款與分潤
- 商品包裝完整、有完整配件、有保固者(需提供店家購買憑證章或製造年份清楚)、濾心、耗材若無更換記錄,或商品有明顯損壞,則可能影響寄賣價格。
- 分潤比例如有特殊需求,請聯繫客服人員。
- 寄賣人可於每月月底可主動聯繫本店查詢商品販售紀錄。
- 一般情況下,成交分潤為扣除平台手續費後的金額50%(寄賣人)/50%(本店)。若寄賣人自行找買家至本店面交,成交分潤為 80%(寄賣人) / 20%(本店),最低酌收 500 元服務費。買家須主動說出寄賣人姓名與商品資訊方可交付。
- 提出取款後,次月5日結算(例:8/14提出→9/5結算)。如寄賣電子類商品需提供30天保固,寄賣人領款日為成交次次月5號。(例:3/15提出領款,實際收款日為5/5)
- 取款方式,可通過以下方式領取:
線上匯款(台新/上海/街口銀行免手續費,其他收15元)。
現金領取(需提前15日通過LINE申請)。 - 物品售出,如有小數點則歸店家所有。
六、附則
- 店家商品採開放式陳列,為展示有權捨棄外包裝,並不提供物品託售期間折舊及損壞損失,如遇重大損失毀損因素歸屬店家,則以商品定價50%作為賠償。
- 本店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條款,所有更新內容將以公告為主。
- 寄賣人若提供不實資訊或商品來源涉爭議,店方保留取消寄賣及追訴權利。
- 此規章經雙方確認後即具法律效力,寄賣人簽署後即視為同意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