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賣詳細條款】
華生家電寄賣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由華生家電(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媒合銷售平台。為確保委託寄賣人(以下簡稱「寄賣人」)與本公司間權責明確,特制定本規章。一經交付商品寄賣,即表示寄賣人已詳閱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第一條 寄賣基本條件與審核
一、 商品類別:
本公司僅接受市價新臺幣 1,000 元以上之商品,包含 3C 電器、小家電、家居用品、廚房用具等。
二、 商品現狀:
寄賣商品須為功能正常之家電,且僅收經完整清潔、無重大瑕疵之良品。原廠包裝(外箱)與配件齊全者優先受理。
三、 排除項目:
本公司拒收損壞、無法正常運作、重大故障、醫療用品及個人衣物。
四、 身分核對:
寄賣人須出示身分證或駕照供本公司拍照存證(僅供此次寄賣行政用途)。
五、 測試程序:
所有商品須經本公司測試通過後,寄賣程序始完成;若測試未過,寄賣人須於 3 日內領回。
第二條 寄賣流程與物流規範
一、 自行送交:目前僅接受寄賣人自行運送,尚未提供到府收件。
二、 寄送資訊:
貨運:403 台中市西區精誠二十二街 1-1 號(華生家電選品店收)。
7-11 交貨便:上誠門市(收件人:童琮宏 / 0981221780)。
- 標註要求:包裹須註明「寄賣商品 + 代號」。
三、 清點確認:
商品抵達後由本公司人員拍照、清點並開單。若品項過多將透過官方 LINE 傳送照片,寄賣人應於第一時間核對。
第三條 寄賣期間、取回與違約金
一、 寄賣期間:
基礎租期為 3 個月,得自動延長一次至 6 個月。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到期,寄賣人如需終止,應於期滿前 10 天告知。
二、 所有權放棄聲明:
屆滿 6 個月未售出且寄賣人未主動聯繫者,視同放棄所有權。
終止合約後若寄賣人未於 30 天內領回商品,視同放棄所有權。
放棄所有權之商品,本公司有權捐贈公益、回收、報廢或處置。
三、 提前取回(違約金):寄賣人欲於約定期內提前取回商品,須依上架時間支付違約金(以訂價計算):
未滿 1 個月:80% | 第 2 個月內:60% | 第 3 個月內:30% | 滿 3 個月以上:10%。
四、 退回物流:需本公司協助寄回者,包裝費與運費採實報實銷。
第四條 定價、行銷與商品維護
一、 定價權:
本公司依市價、新舊程度、完整性及品牌綜合評估。
二、 自動降價機制:
為提升銷售機會,每月將自動調降原訂價 5%~10%,本公司保留最終調價權。
三、 展示風險:
商品採開放式陳列,本公司為展示需要有權捨棄原始外包裝。展示期間之折舊或細微損壞不予補償;如遇重大損毀(歸責於店家),以訂價 50% 賠償寄賣人。
第五條 商品保固與退貨處理
一、 保固責任:
寄賣商品若含基本保固,售後退貨責任由寄賣人承擔。
二、 瑕疵處理:
若經買方實證有重大故障,寄賣人須取回或安排回收,衍生運費實報實銷。
三、 逾期領回:
瑕疵寄回商品若 10 天內未領回,本公司保留報廢或處置權利。
第六條 分潤比例與取款方式
一、 分潤比例:
一般成交:扣除平台手續費後,雙方各佔 50%。
寄賣人自尋買家(至店面交):寄賣人 80% / 本公司 20%(最低服務費 500 元)。
二、 結算週期:每月月底可主動查詢銷售紀錄。提出領款後,次月 15 日撥款。
三、 電子類保固預扣:電子商品需提供 30 天保固,領款日為成交之次次月 15 號。
四、 支付方式:
線上匯款:台新/上海/街口銀行免手續費,其餘扣除 15 元。
現金領取:須提前 15 日預約。
五、 尾數處理:分潤計算產生之小數位數歸本公司所有。
第七條 附則
一、 寄賣人若提供不實資訊或商品來源涉爭議(如贓物),本公司保留取消寄賣及追訴法律責任之權利。
二、 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市場情況調整條款,更新內容以網站或店內公告為準。
三、 本規章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有糾紛,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