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生家電中古電視出租服務使用條款

華生家電中古電視出租服務,是由華生家電(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家電出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公司為提供完善之家電出租服務,並合理保障出租會員與本公司之雙方權利與義務,故制定本使用條款。出租會員應詳盡閱讀或審閱本使用條款,一經承租本服務,即表示已接受並同意本使用條款之所有內容。

第一條 出租條件

一、 出租會員須為年滿18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 出租會員於華生家電官網下單時,應依選擇之方案完成線上合約申請,申請人須與官網會員同一人。

三、 押金方案選擇:

  1. 【我要實名制】:會員須完整填寫線上合約並上傳身分證件,僅須支付部分押金(商品售價之 70%)。
  2. 【有錢就是任性】:會員無須上傳證件,但須支付全額押金(商品售價之 100%)。
  3. 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一律僅限選擇「有錢就是任性」方案,支付全額押金始可承租。

四、 押金金額依商品頁面標示為主,應於結帳時與第一期租金同時支付,訂單才算成立。

第二條 出租商品內容物(中古整新機特性)

一、 本服務提供之電視商品皆為中古整新機,外觀多少存有刮痕、磨損、或使用痕跡,此為正常現象。會員不得以商品外觀非新品為由要求退換貨。

二、 一機一型限制:本服務商品多屬「一台一型」之單一中古物件,並無大量同款型號。若遇商品故障需更換,本公司保留提供同等規格或尺寸之其他機型替代之權利。

三、 租用期間請妥善保管外箱及內附之緩衝包材。返還時若因包材遺失導致運送受損,損失將由會員負擔。

四、 返還時請會員自行進行基本清潔。若造成商品過度不潔(如大量寵物毛髮、穢物),將依本條款收取清潔費用。

第三條 出租期間及異動規範


一、 出租期間起算日:

  1. 門市取件:自會員於門市簽收商品當日起算。
  2. 寄送取件:自會員收到商品隔天開始起算。

二、 取消與改期:

  1. 取消:請於下單後 12 小時內提出。若商品已進入配送流程,將依實際進度酌收運費及取消手續費。
  2. 改期:須於商品寄出前或取件前提出,限改期一次。

    取消日期

    退還比例

    取件15天前

    100%全額退還

    取件8~14天

    70%租金

    取件4~7天

    50%租金

    取件2~3天

    30%租金

    前1天

    15%租金

    當天取消

    不退還

三、 延長與轉移:

  1. 當累計租金達到該商品標示之「最長租期價值」時,系統將自動終止計費,該商品所有權將轉移給會員(租滿送),無需返還。

第四條 出租費用與押金退還

一、 出租費用依官網各商品標示為準。

二、押金收取:

  1. 押金收取金額則依商品頁面標示為主,會員應於出租金費用一同支付。

三、 押金退還:

  1. 經本公司收回商品檢查無誤後,將於 2 個工作日內依匯款付款方式無息返還押金。若有零件缺少、人為損壞或過度不潔之情形,本公司得自押金中逕行扣除相關費用。

第五條 商品取得、確認與返還

一、 商品取得方式

  1. 門市自取:會員於收到取件通知後,應於 3 個工作日內至本公司指定門市核對身分並現場驗機領取。
  2. 本公司寄送:由本公司配合物流配送至指定地址,需自行負擔運送費用。

二、 商品狀況確認:

  1. 門市取件者應現場確認螢幕功能,簽收後即視為功能正常。
  2. 寄送取件者請於收件後 12 小時內開機測試並檢查。若有重大瑕疵,請立即拍照並聯繫官方客服,逾時回報將視為收件時功能正常。

三、 商品返還:

  1. 租期屆滿,會員可自行歸還至門市,或依原包裝完整封箱由本公司安排物流收件。

四、 滯納金:

  1. 逾時未配合返還者,自期限屆滿隔日零時起,本公司得按每日新台幣 500 元計收逾期滯納金。


第六條 使用規範與注意事項

一、 商品於所有權轉移前均屬本公司財產,禁止轉租、出賣、質押或自行拆解。

二、 會員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使用商品。嚴禁自行拆裝、改造機器內部零件,機器封條若有毀損痕跡,視同人為損壞。

三、 清潔費

  1. 歸還時若有過度汙損,本公司將收取新台幣 1,500 元/次之清潔整備費。


第七條 維修與更換權責

一、 非人為故障

  1. 租期內若發生自然故障(如電路板失效、面板故障),維修費用由本公司全額負擔。若需更換機台,因本公司商品多為單一品項,本公司將依庫存狀況提供同等規格產品替代。

二、 人為損壞

  1. 若因碰撞、液體滲入、使用不當電力或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之損壞(如螢幕碎裂、外殼受損),維修與零件費用將由租借人(會員)全額負擔


第八條 法律權責

一、 會員於保管期間若發生商品遺失、被盜或不可修復之人為損毀,應賠償該商品於本公司官網標示之原始售價。

二、 若租期屆滿後逾三日未歸還且無法取得聯繫,本公司將依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提起訴訟,並追究相關營業損失。

三、 因本服務所生之糾紛,雙方同意以台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服務變更、終止、暫停或中斷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發生時,得暫停或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全部: 

一、會員提供不實、不完整或錯誤個人資料者。

二、會員提供偽冒或非法取得之信用卡進行交易者終止使用本服務。

三、會員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本使用條款規定或其他不適合的行為者。

四、會員對於出租訂閱商品付款失敗通知未做出回應者,

以上停止使用本網站服務直至個人資料正確或商品完整返還得使用本網站服務。


第十條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對出租訂閱會員留存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出租訂閱會員書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